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标准,应如何确定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需严格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其认定标准及操作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两类争议适用一裁终局​
1. ​​小额财产争议​
  • ​争议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等)。
  • ​金额限制​​:
    • ​单项金额​​:仲裁裁决支持的每项金额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
    • ​分项计算​​:若裁决涉及数项请求(如工资+经济补偿),每项均需独立判断是否超标,即使总额超标,只要单项未超仍属终局。
    ​示例​​:当地月最低工资为2000元,裁决支持工资差额8000元(≤2.4万)、经济补偿1.5万元(≤2.4万),则整体适用一裁终局。
2. ​​劳动标准争议​
  • ​争议类型​​:因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引发的纠纷,不涉及具体金额或金额非核心焦点。
  • ​具体情形​​:
    • 工作时间(如超时加班是否合法);
    • 休息休假(未休年假、法定节假日加班);
    •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争议、工伤保险待遇资格);
    •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争议。

​二、认定标准的核心规则​
1. ​​金额计算基准​
​关键要素​​认定规则​​依据​
​最低工资标准​以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当地公布的标准为准;若仲裁期间标准调整,仍按原标准计算。天津、上海等地细则
​裁决金额​以仲裁裁决最终确定的金额为准,而非劳动者主张金额。最高法解释(三)第13条
2. ​​特殊情形处理​
  • ​混合裁决​​:同一裁决同时包含终局事项(如工资差额)和非终局事项(如确认劳动关系),则​​全案按非终局处理​​,双方均可向基层法院起诉。
  • ​裁决书未载明类型​​:
    • 若符合终局条件(如所有单项≤标准),用人单位向基层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向中院申请撤销。
    • 劳动者可直接起诉。

​三、排除适用一裁终局的情形​
  1. ​金额超标​​:任何单项裁决金额>当地月最低工资×12个月。
  2. ​非财产性争议​​:
    • 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合同合法性、档案转移等非金钱争议;
    • 涉及身份关系或复杂事实认定(如工伤责任划分)。
  3. ​程序违法​​:仲裁委无管辖权、证据伪造、违反法定程序等。

​四、救济途径差异化处理​
​主体​​终局裁决救济途径​​时限​
​劳动者​向基层法院起诉(不服裁决)收到裁决书15日内
​用人单位​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仅限法定六类程序错误)收到裁决书30日内

​注意​​:用人单位申请撤销期间,若劳动者同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中止执行​​直至撤销程序终结。


​总结:实务操作要点​

​提示​​:

  • ​策略建议​​:对小额争议,劳动者可拆分多项请求以提高终局概率;用人单位则需在仲裁中抗辩单项金额以避免终局束缚。
  • ​地域差异​​:北京、上海等地明确“分项计算”标准,而部分省份可能从严解释,需提前查询地方指引。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49条、最高法解释(一)第18-21条及地方规范(如天津津人社规字〔2018〕7号)综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