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需综合法律要件与事实特征进行判断,具体因素及规则如下:
一、核心认定要素
- 主体资格合法性
- 用人单位:需为依法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如公司、医院、学校)。
- 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虽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备劳动能力。
- 人身从属性
- 管理支配权: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如考勤、奖惩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及监督。
- 劳动过程控制:劳动者需在指定时间、地点以指定方式提供劳动,不可自主决定工作方式或分包任务。
- 经济从属性
- 报酬依赖性:劳动者收入主要或全部来源于用人单位,且报酬结构稳定(如按月支付固定工资+绩效)。
- 生产资料归属:劳动工具、设备通常由用人单位提供(如快递公司统一配备车辆)。
- 业务组成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须为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必要组成部分(如司机运输公司货物、程序员开发公司软件)。
二、排除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
- 独立劳务提供者若提供劳动一方具备以下特征,不构成劳动关系:
- 自主性:自行决定工作方式、时间及流程(如独立设计师承接项目);
- 风险自担:自负经营风险(如按成果计酬、盈亏自负);
- 无身份隶属:不纳入用人单位组织体系,无需遵守其日常管理制度。
- 特定法律关系关系类型特征示例劳务关系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短期服务(如家庭保姆、个人装修工)家政员按次收费承揽关系以完成特定工作成果为目的(如委托开发软件)独立承包商承接工程实习/学徒关系以技能培训为目的,报酬非主要对价职校学生企业实习
- 冒名顶替用工
- 劳动者冒用他人身份入职,因欺诈导致用人单位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关系不成立(但可追认)。
三、特殊用工模式的认定规则
- 平台用工
- 劳动关系:若平台对劳动者强管控(如设定接单规则、处罚拒单),则成立劳动关系(如全职骑手)。
- 合作关系:若劳动者自主接单、自定工作时间(如网约车司机),则按劳务关系处理。
- 挂靠或关联公司用工
- 表见劳动关系:劳动者不知晓实际用工主体时(如货车挂靠公司),以对外公示主体(被挂靠方)为用人单位。
- 关联公司混同:若多家公司共用管理制度、交叉支付工资,则承担连带责任。
- 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雇佣
- 关键看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公司业务:
- 若为公司业务(如公司司机送货),认定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若为个人事务(如老板雇保姆),按劳务关系处理。
- 关键看工作内容是否属于公司业务:
四、举证责任分配
- 劳动者初步举证需提供工作证、工资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存在用工事实。
- 用人单位举证责任对以下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 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
- 考勤表、招工登记表;
- 规章制度公示记录。
总结: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对比表
认定维度 | 劳动关系 | 劳务关系 |
---|---|---|
主体地位 | 管理与被管理(从属性) | 平等民事主体(独立性) |
工作性质 | 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 短期性、临时性服务 |
报酬支付 | 定期稳定支付(含社保) | 按次/项目结算(无社保) |
风险承担 | 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 | 提供方自担风险 |
法律适用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 《民法典》合同编 |
实务提示:
- 合同名称非决定性:即使签署《劳务协议》,若实际符合劳动关系特征,仍按劳动关系认定。
- 证据保留关键性:劳动者应留存工作记录、沟通痕迹;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档案管理。
- 新型用工审查:平台企业需通过协议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避免混同管理导致责任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