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重要休息权利。本文将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详细解析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资格条件、折算规则及未休补偿,助您全面了解并合理规划这一福利。
1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此处“连续工作1年以上”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这意味着即使您在不同单位之间工作,只要工作经历没有中断,累计时间满12个月,就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2 年休假天数的确定标准
您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取决于累计工作时间: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表:不同累计工作年限对应的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年限 | 年休假天数 |
---|---|
1年以上不满10年 | 5天 |
10年以上不满20年 | 10天 |
20年以上 | 15天 |
3 特殊情况下的年休假计算
3.1 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计算
对于新入职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条件的职工,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3.2 离职时的年休假计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4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5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表: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情形 | 具体条件 |
---|---|
享受寒暑假 | 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
请事假 | 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不扣工资 |
请病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 | 累计2个月以上 |
请病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 | 累计3个月以上 |
请病假(工作满20年以上) | 累计4个月以上 |
6 年休假的安排与协调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结语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了解年休假的计算方法、资格条件和折算规则,有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助于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