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企业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入职竞争企业或自营竞争业务。其核心目的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2.竞业限制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二)》;《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人社厅发〔2025〕40号)。
3.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是什么关系?
竞业限制是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二者法律性质不同:违反竞业限制属违约责任,侵犯商业秘密属侵权责任。二者可同时主张,但赔偿可能存在抵扣。
4.哪些人员属于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
三类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技术人员
•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需实际接触商业秘密)
5.普通员工是否必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否。仅掌握行业通用知识或一般经营信息的员工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企业不得随意扩大适用。
6.企业未采取保密措施,能否主张竞业限制?
很难。商业秘密的成立需具备“保密性”,即企业采取合理保密措施。若未采取,可能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可执行性。
7.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必须书面签订?
是。应在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独立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明确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主张无效。
8.竞业限制期限最长是多少?
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应根据涉密程度、商业秘密时效合理设定。
9.竞业限制范围如何合理约定?
应限于“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建议尽可能列明竞争企业名录,避免泛化。
10.竞业限制地域能否约定为“全国”或“全世界”?
可以,但需在协议中充分说明理由(如企业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全球),无充足理由不宜约定。
1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否有最低标准?
有。月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期限超过1年的,建议不低于50%。
12.经济补偿能否一次性支付?
建议按月支付,以货币形式。《指引》强调不得与工资、奖金混同,且需及时足额发放。
13.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怎么办?
企业未支付超过1个月经提醒仍未支付,或超过3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不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
14.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有上限?
《指引》建议一般不超过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调整。
15.违约金是否必须以实际损失为前提?
不一定。竞业限制违约金具有惩罚性,但过高部分可能被法院调减。企业应合理设定,避免显失公平。
1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企业如何取证?
可通过要求劳动者定期报告就业情况、查询公开信息、社保记录、接受举报、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合规取证。
17.企业能否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可以。劳动者违约后,企业除主张违约金外,还可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18.竞业限制与侵犯商业秘密能否同时起诉?
可以。两者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不构成重复诉讼。企业可分别主张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19.竞业限制纠纷是否必须劳动仲裁前置?
是。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裁决方可提起诉讼。
20.企业能否在竞业限制期内单方解除协议?
可以。企业可提前通知解除,或与劳动者协商解除。若协商不成,应额外支付不低于3个月的经济补偿。
21.劳动者离职时企业未启动竞业限制,是否仍需补偿?
否。企业应在离职时书面告知是否启动竞业限制。未启动的,双方均无义务。
22.在职期间是否适用竞业限制?
是。企业可在规章制度或协议中约定在职竞业限制,且无需支付额外补偿(已包含在工资中)。
23.竞业限制是否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
若派遣人员接触用工单位商业秘密,可与用工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主体应为用工单位与派遣人员。
24.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是。原协议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劳动者仍应遵守。
25.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争关系”如何认定?
可从经营范围、产品或服务重合度、客户群体、市场区域等方面综合判断,不限于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
26.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是否需赔偿企业实际损失?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企业可主张超出部分的赔偿,但需举证实际损失金额。
27.企业能否通过规章制度设定竞业限制?
可作一般性规定,但具体权利义务仍需与劳动者个别约定,不得以规章制度替代协议。
28.竞业限制是否适用于退休人员?
若退休人员返聘并接触商业秘密,可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但应支付经济补偿。
29.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期间能否创业?
若创业业务与原企业构成竞争,则违反协议。建议创业前与企业协商或取得书面同意。
30.《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是否具有强制力?
不属于强制性法律,但作为人社部的行政指导文件,是劳动监察和司法裁判的重要参考,企业应尽量遵循。
(本文作者:盈科刘伟、张玲茺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盈科昆明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