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实物抵息是否合法?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借款人以实物抵偿利息的行为(即以物抵息)​​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合法​​,但需严格遵循程序要求和价值公允原则。以下是具体分析及操作指引:


​一、以实物抵息的合法性条件​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实物抵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双方合意​
    借款人与出借人需自愿达成书面协议,明确以实物抵偿利息,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抵债物合法且可流通​
    • 实物需为法律允许流通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设备等);
    • ​禁止情形​​:违禁品(如毒品)、查封财产、权属不明财产或共有财产未获全体共有人同意。
  3. ​利息债务合法有效​
    抵偿的利息需基于合法借贷关系产生,且利率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违法利息(如赌债、超高息)不得抵偿。
  4. ​不损害第三人及公共利益​
    抵债行为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权益(如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社会公共利益。

​特殊限制​​:

  • ​禁止流抵条款​​: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约定“未还款则直接取得抵债物所有权”,否则违反《民法典》第401条(流押禁令)。
  • ​执行程序中的特别规定​​:若涉及法院执行,需经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或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二、实物抵息的作价方法与规则​

抵债物价值的确定需确保公允性,避免显失公平。主要作价方式包括:

​作价方式​​适用场景​​法律依据与要求​
​协商作价​双方对实物价值争议较小,能快速达成一致需书面确认作价结果,体现自愿公平原则;显著偏离市场价时法院可撤销或调整
​第三方评估​双方对价值争议较大,或涉及不动产、设备等专业性强资产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公允价值评估;评估需扣除欠缴税费
​参照市场交易价​存在同类物品近期交易记录(如房产参考周边成交价)需提供交易凭证(如中介合同、纳税记录);明显偏离合理范围的作价无效

​关键原则​​:

  • ​价值相当​​:抵债物价值应与所抵利息金额基本相当。若实物价值高于利息,超出部分可抵扣本金或返还债务人;若不足,债权人可继续追偿剩余利息。
  • ​税费承担​​:不动产过户等产生的税费需在协议中明确由哪方承担;未约定的,通常由债务人负担。

​三、风险防范与操作建议​
  1. ​协议规范​
    • 签订书面抵债协议,明确:抵债物描述、作价依据、交付/过户时间、税费承担、违约责任。
    • 避免流抵条款,可改为“到期未清偿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物优先受偿”。
  2. ​权属核查​
    抵债前需核实实物权属(查产权证、抵押登记),确认无权利瑕疵。
    案例:明知车辆被查封仍接受抵债,法院认定抵债无效。
  3. ​司法程序衔接​
    • ​执行阶段​​:若债务人拒不履行,债权人可通过诉讼或执行程序申请强制以物抵债(需经司法拍卖流拍)。
    • ​执行和解​​:双方达成以物抵息和解协议后,需经法院确认,否则债权人可申请恢复原执行。
  4. ​争议解决​
    • 若债务人反悔,债权人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原债务或赔偿损失(如评估费、过户费)。
    • 作价显失公平的,受损方可请求法院撤销协议或调整抵债金额。

​四、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1. ​支持抵息的情形​
    • ​案例1​​:农资公司同意债务人以60吨鸡粪抵偿2.6万元欠款(含利息),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因双方自愿且实物处置可行。
    • ​案例2​​:王某以限价房抵债28万元利息,差额11万元由债权人返还,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2. ​否定抵息的情形​
    • ​案例3​​:A公司以房产抵息,但未过户且利息超LPR4倍,法院判决抵债无效,按法定利率上限重新计息。
    • ​案例4​​:债务人以查封车辆抵息,债权人明知权利瑕疵仍接受,抵债行为无效。

​总结​
  1. ​合法性​​:
    以实物抵息合法需满足:​​自愿协议+抵债物合法+利息合规+不损他人利益​​;
    禁止流抵条款及损害第三人权益的操作。
  2. ​作价核心​​:
    优先协商→评估→参照市场价,确保​​价值公允​​,并明确税费分担。
  3. ​操作建议​​:
    • 借款人:留存利息合规证明(如LPR4倍计算记录);
    • 出借人:抵债前核查权属,协议中约定作价方法及违约条款;
    • 涉诉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资产。

以实物抵息是债务清偿的灵活方式,但须在合法框架内操作,避免因程序瑕疵或显失公平导致效力争议。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评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