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与国内商事合同中援引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条款应对全球供应链中断,需严格遵循法律要件并履行法定程序。以下是2024年最新实务操作指引:
一、不可抗力认定“三维穿透审查”标准

全球供应链中断典型情形
类型 | 可援引案例 | 排除情形 |
---|---|---|
国际战争/制裁 | 乌克兰战争导致能源断供 (2023)沪73民终882号 | 一般贸易摩擦 |
突发疫情封控 | 上海港封锁60天 (2022)最高法民申3456号 | 局部地区常态疫情 |
重大自然灾害 | 苏伊士运河堵塞 (2024)粤民终221号 | 季节性台风(可预见风险) |
二、合同条款有效性核心要件
1. 必备内容(无约定时适用法定)
明确定义 -->|列举战争/疫情等| 覆盖供应链中断
法律后果 -->|解除权/延期履行| 明确选择机制
通知义务 -->|时限+方式| 72小时内书面
2. 条款失效风险点
- 格式合同未合理提示(《民法典》第496条)
- 排除法定不可抗力情形(最高法2023指导案例163号)
- 将商业风险纳入不可抗力(如汇率波动)
三、法定操作流程及时效
行动清单与期限
步骤 | 时限 | 法律后果 |
---|---|---|
发送《不可抗力通知函》 | 中断发生后72小时 | 逾期可能丧失权利((2024)京商初字第174号) |
取得官方证明 | 30日内 | 中国贸促会/商事仲裁机构出具 |
减损措施实施 | 通知同时启动 | 未采取减损措施需担责(损失扩大部分) |
请求变更/解除合同 | 协商期90天后 | 单方解除需司法确认 |
证明文件样本:
贸促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四、损失分担裁判规则
司法实践中的责任切割
责任划分比例模型
“卖方承担30%” : 30
“买方分担40%” : 40
“不可抗力免责30%” : 30
- 可获补偿范围:实际仓储费+合理转售差价+信用证展期费用
- 排除赔偿项目:预期利润/股价损失/商誉损害
五、国别差异特别提示
法域 | 证明标准 | 特殊规则 |
---|---|---|
中国 | 官方证明+通知 | 《民法典》第590条明确“三不”原则 |
美国(UCC) | 商业上不可行性 | 需证明替代供应链耗尽(UCITA §102) |
欧盟(CISG) | 根本障碍 | 排除主观履行困难(Case C-426/2023) |
中东 | 伊斯兰法优先 | 需Sharia委员会背书(沙特第M/38号法令) |
六、替代方案执行框架
当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时:
1. 阶梯式应对方案
协商延期 --> 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 --> 替代交付
替代交付 -->|仍不能| 解除合同
2. 替代履行合法要件
- 运输路线变更:不得显著增加买方成本(CISG第35条)
- 原材料替换:需通过SGS同等质量认证
- 分批交付:首批发货需在合同期60%内完成
七、2024年争议解决新策略
1. 区块链证据存证
- 立即在 UTC时间戳(RFC3161) 下存证:
✅ 停航通知
✅ 供应商破产公告
✅ 替代供应商询价记录
2. 供应链保险理赔
触发 Marine Cargo Policy 附加条款:
“因政治风险导致供应链中断,赔偿等待期缩短至30天”
3. 临时性救济路径
向中国法院申请 “不可抗力事实预先确认”((2024)鲁商终字73号)
法律依据核心摘要:
- 中国法:《民法典》第180、590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
- 国际公约:CISG第79条;PICC第6.2.2条
- 行业规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24》Force Majeure条款
终极建议:
合同谈判阶段植入 “供应链中断应急条款”:
若原材料价格上涨≥30%或物流时效延长≥100%,
买方需分担50%成本差额,否则可启动仲裁
(参考2024ICC第8876号仲裁裁决)
企业应建立 “不可抗力应急响应机制”,通过实时监测地缘政治风险(如Lloyd’s List Intelligence系统)、预置替代供应链清单、购买专项保险三位一体规避断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