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需综合考量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资支付、法定最低标准及工资构成等因素,具体规则如下:

​一、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1. ​明确约定工资标准​
    •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如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应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资项目​​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不得仅以“基本工资”单独计算。
    • ​示例​​:合同约定月工资5000元(含基本工资3000元+岗位津贴2000元),加班基数应为5000元,而非3000元。
  2. ​约定低于实际工资或法定标准​
    • 若合同约定基数​​低于实际工资​​(如约定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但实际工资更高),劳动者可主张以​​实际工资​​为基数。
    • 若约定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该约定无效,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实际履行原则(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1. ​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
    • 合同未约定工资数额或约定模糊时,以​​实际发放的月工资​​作为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固定收入。
    • ​排除项​​:加班费本身、伙食补助、非固定福利(如节日慰问金)等不计入基数。
  2. ​实际工资高于约定视为变更​
    • 若长期实际发放工资高于合同约定,视为双方​​默示变更工资标准​​,应以实际工资为基数。
    • ​示例​​:合同约定月薪4000元,但连续半年实际发放5000元,加班基数按5000元计算。

​三、法定最低保障原则​
  • 无论合同约定或实际工资如何,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计算公式​​:
    • ​日工资​​ = 加班基数 ÷ 21.75(月计薪天数)
    • ​加班费​​ = 日工资 × 加班天数 × 系数(工作日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奖金是否计入基数​
    • ​按月/季发放的奖金​​:若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如绩效奖金),应计入基数。
    • ​年度奖金或非固定奖金​​:一般不纳入基数。
  2. ​计件工资的基数​
    • 以​​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的计件单价​​为基数,加班时段按单价150%~300%支付。
  3. ​综合工时制的基数​
    • 周期内(季度/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超法定工时部分按150%支付加班费。

​五、争议解决与违规责任​
  • ​违法约定无效​​:若合同约定“按基本工资70%计算加班费”或“排除津贴”,劳动者可仲裁要求补差。
  • ​赔偿机制​​:用人单位克扣加班费的,需补足差额并加付50%~100%赔偿金。

​加班费计算基数确定规则总结​
​情形​​基数确定规则​​依据来源​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资项目为准
实际工资 > 合同约定工资以实际工资为准
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含奖金、津贴等固定收入)
所有情况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操作建议​
  1. ​用人单位​​:
    •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结构​​,避免模糊条款;
    • 实际支付工资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及时​​书面补充约定​​;
    • 定期核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合规。
  2. ​劳动者​​:
    • 保留工资条、合同等证据,若发现基数被恶意降低(如拆分工资项目),及时主张权益;
    • 对非固定收入(如年终奖)是否纳入基数存疑时,咨询劳动监察部门。

​注意​​:若用人单位以“打包工资”形式恶意降低基数(如将基本工资压至最低,其余列为补贴),劳动者可要求按实际总收入×70%重新核定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