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加班费支付规则

综合计算工时制(以下简称“综合工时制”)的加班费支付规则以周期总工时为基准,区分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及加班性质,结合地方司法实践差异,具体规则如下:


​一、综合工时制的适用前提​
  1. ​行政审批​
    用人单位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审批自行约定无效,按标准工时制处理加班费。
  2. ​劳动者同意​
    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通过公示告知劳动者,未经同意的综合工时制对劳动者不生效。

​二、加班费支付规则​
​1. 常规情形(周期内总工时未超法定标准)​
  • ​法定节假日工作​​:无论是否超时,均按 ​​300%​​ 支付加班费。
  • ​其他时间加班​​:
    • 周期总工时 ≤ 法定标准工时:​​无需支付加班费​​(即使单日工作超8小时)。
    • 周期总工时 > 法定标准工时:超过部分按 ​​150%​​ 支付加班费(含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
​2. 超法定加班上限的特殊规则(周期内总工时超36小时/月)​

若周期内延长工时超过法定上限(月均36小时),需进一步区分加班性质:

  • ​仅日常加班超上限​​:休息日加班按 ​​200%​​ 支付。
  • ​日常+休息日总加班超上限​​:超出部分统一按 ​​200%​​ 支付。
    示例:某员工月日常加班50小时(已超36小时上限),休息日加班10小时,则休息日10小时按200%计算。
​3. 终止/解除合同的结算​

若合同在周期结束前终止,且实际工时已超法定标准:

  • 超过部分按 ​​200%​​ 支付加班费。

​三、加班费计算基数​
  • ​参照标准​​:以综合工时周期内劳动者的​​总收入 ÷ 总工时​​,确定小时工资基数。
  • ​基数范围​​:
    • ​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固定收入。
    • ​不包含​​:加班费本身、非固定福利(如交通补贴、节日慰问金)。
  • ​底线要求​​: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法定节假日加班​​:
    • 无论周期总工时是否超标,均需单独按 ​​300%​​ 支付。
    • 示例:周期内总工时未超标,但国庆节工作1天,仍需支付3倍工资。
  2. ​中途离职或调岗​​:
    • 以实际工作期间的总工时对比该时段法定标准工时,超时部分按比例折算加班费。
  3. ​地方差异风险​​:
    • 部分省份(如广东、福建)要求特殊工时制审批时提交职工签名表,未履行程序可能被认定无效。
    • 法定节假日是否强制支付加班费,个别地区存在差异(多数地区支持300%)。

​五、规则总结对比​
​情形​​支付标准​​依据​
周期总工时 ≤ 法定标准无加班费(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期总工时 > 法定标准超时部分按150%支付
​法定节假日工作​​一律按300%支付​
日常加班超36小时/月上限休息日加班按200%支付
日常+休息日总加班超上限超出部分按200%支付
合同终止时周期未结束且超时超时部分按200%支付

​实务建议​
  • ​用人单位​​:
    • 严格履行审批和告知程序,避免被认定无效;
    • 控制周期内总工时,避免超36小时/月上限,否则面临更高赔付标准。
  • ​劳动者​​:
    • 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若单位未审批或未告知综合工时制,可主张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
    • 对超上限加班或法定节假日未足额付费,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风险提示​​:部分企业滥用“以年为周期”的综合工时制规避加班费,若实际岗位无特殊必要性(如保安、酒店业),劳动者可主张制度无效并要求补付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