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故意吸烟的法律责任主要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全国已有至少20余个城市出台控烟条例,处罚标准和责任主体存在一定差异,但核心责任框架如下:
一、吸烟者个人法律责任
- 基本罚款
- 在禁止吸烟场所(如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吸烟,执法人员可责令立即改正,并处50元至200元罚款(如北京、重庆)。
- 部分城市如武汉、深圳,对拒不改正者罚款提高至200–500元。
- 拒绝改正或妨碍执法
- 若吸烟者拒不改正且扰乱公共秩序(如阻挠执法、辱骂工作人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 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若吸烟者拒不改正且扰乱公共秩序(如阻挠执法、辱骂工作人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 未成年人特殊规定
- 未成年人吸烟的,场所经营者或监管部门需通知其监护人或学校进行批评教育,监护人需协助戒烟,不直接罚款。
二、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责任
- 未履行劝阻义务
- 未设置禁烟标识、未劝阻吸烟行为的,警告并处500–5000元罚款(如浙江衢州、金华)。
- 例如:浙江某场所因未张贴标识且未劝阻顾客吸烟,被罚500元。
- 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
- 若涉及多名吸烟者未劝阻(如6人以上),罚款上限可至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被责令停业或吊销执照。
三、特殊场所与行为加重责任
- 室外禁烟区扩展
- 部分城市将禁烟范围延伸至室外,如学校周边、体育场馆观众席、文物保护单位等,违法吸烟同样适用50–500元罚款(如武汉、张家口)。
- 电子烟纳入管控
- 深圳、杭州等地明确将电子烟纳入禁烟范围,与传统烟草处罚标准一致。
- 驾驶机动车时吸烟
- 属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扣驾驶证1分,罚款100元;若引发事故,需承担民事赔偿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四、区域差异与趋势
- 罚款标准不一:
- 郑州沿用1998年条例,罚款仅5元,远低于其他城市;
- 金华等地细化裁量标准,按违法程度分档处罚(如拒不改正当场罚50元,阻碍执法罚200元)。
- 国家控烟目标:
- 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覆盖率需达80%以上,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将成全国性趋势。
总结
公共场所故意吸烟的违法成本正逐步提高,个人可能面临50–500元罚款甚至拘留,场所经营者未履职最高可罚5000元。建议公民自觉遵守地方法规,经营者需强化禁烟标识与劝阻机制,共同推进无烟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