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及​​办理退休手续​​引发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具体规则及救济途径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纳争议的处理规则​
  1. ​法律定性​​住房公积金纠纷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
    • 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 逾期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司法明确排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未将公积金纠纷纳入劳动争议范围。
  2. ​维权途径​
    • 劳动者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行政部门启动行政程序处理;
    • 法院或劳动仲裁委对此类争议​​不予受理​​,若错误受理将裁定驳回起诉。

​二、办理退休手续争议的处理规则​
  1. ​争议性质界定​
    • 办理退休手续涉及​​行政审批权​​(如工龄认定、退休年龄核准),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纠纷;
    • 最高法在(2018)最高法民申8号案中明确:退休手续合法性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
  2. ​法院受理的例外情形​​若争议实质为​​用人单位不履行协助义务​​(如拒绝移交档案、不配合盖章),劳动者可起诉要求:
    •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 赔偿因拖延导致的养老金损失(如自行补缴社保后的追偿)。

​三、总结与维权指引​
​争议类型​​是否属劳动争议​​处理主体/途径​
住房公积金欠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理 → 逾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退休手续审批合法性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对结果不服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单位不移交档案致无法退休 是(部分关联)法院可判令移交档案或赔偿损失(需证明因果关系)
未参保致无法享受养老待遇法院受理赔偿损失请求(需社保机构出具无法补办证明)

​操作提示​​:

  1. ​公积金争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向12333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2. ​退休手续争议​​:
    • 若因单位不配合转档导致无法退休,收集书面催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损失;
    • 若对退休年龄认定不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

​风险提示​​:直接以“补缴公积金”或“办理退休审批”为由起诉,将被法院驳回,务必选择正确救济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