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美容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以牟利为目的,使用未经批准生产、进口、含有利多卡因等国家按药品管理的麻醉剂的“玻尿酸”美容针为他人注射,或者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上述麻醉剂混入“玻尿酸”美容针中为他人注射的行为,已被明确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一法律认定背后,是对消费者健康权益的严格保护和对药品管理秩序的坚决维护。
一、销售假药罪的法律构成
销售假药罪的认定基于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该条款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设置了严厉的刑罚。要理解这一罪名在美容针剂领域的适用,需先明确其法律构成要件。
1. “假药”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等。即使某些美容针剂在境外是合法产品,但只要未获得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在法律上即按假药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外包装上未标明药品批准文号的美容针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出具假药认定意见。例如,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一款黄色圆桶装麻药(SM霜9.6%)作出了应按假药论处的认定。
2. 主观要件:以牟利为目的
销售假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在美容行业表现为:经营者明知美容针剂未获批准,仍大量购入并以明显低于正规产品的价格销售,或通过注射服务获取高额利润。 田某某销售假药案中,法院认定其主观上具有牟利目的,因为她从非法渠道购买价格低廉的肉毒素和玻尿酸,并为近百名顾客注射以获取利润。
3. 客观行为:销售与注射相结合
在美容针剂案件中,销售行为与注射服务往往紧密结合。行为人既销售假药,又提供注射服务,这种情况下,注射行为被视为销售假药的整体行为的一部分。 泸县检察院办理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林某甲等人组建了产、储、运、销一体化运作模式,将假麻膏销售给多家美容机构,这些机构又为消费者提供使用服务,整个链条均被认定为销售假药行为。
二、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情形
从各地判例来看,销售美容针剂类假药案件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跨区域化的特点。
1. 美容工作室的非法注射
多数案件中,行为人通过美容工作室开展非法注射活动。这些工作室通常不具备医疗机构资质,操作人员也无医师资格。 田某某案中,其美容工作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她本人也不具备医师资格,却为顾客注射肉毒素和玻尿酸等医美药物。类似地,赵某非法注射玻尿酸致人失明案中,赵某也不具备医师资格。
2. 网络销售与线下注射结合
为逃避监管,不法分子多采用线上销售、线下注射的模式。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发布信息,通过快递发货,然后在隐蔽场所提供注射服务。 在张某等5人销售假药案中,被告人利用微信发布药品信息,并通过快递向全国各地销售美容注射针剂,销售金额达700余万元。
3. 家族式制售产业链
近年出现了家族式制售假美容针剂的案例。泸县检察院办理的林某甲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林某甲组建了包括其弟弟、儿子等人在内的家族式制售团伙,分工明确,形成完整产业链。 表:美容针剂销售假药罪的典型行为模式与特征
行为模式 | 主要特征 | 典型案例 |
---|---|---|
美容工作室非法注射 | 无资质、隐蔽操作、直接面向消费者 | 田某某销售假药案 |
网络销售与线下注射结合 | 利用社交平台宣传、快递物流发货 | 张某等人销售假药案 |
家族式制售产业链 | 产储运销一体化、跨区域运作 | 林某甲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
三、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
销售美容针剂类假药案件的量刑,取决于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解释明确了多种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的情形。
1. 销售金额与规模
根据司法解释,销售金额较大是认定严重情节的重要标准。泸县林某甲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聊天记录、账本信息、银行流水等证据,认定生产和销售金额达2487万余元,最终主要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
2. 危害后果与风险
销售美容针剂假药是否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是量刑的关键因素。赵某非法注射玻尿酸致人右眼失明案中,虽然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但同时被判赔偿被害人22万余元。 即使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只要行为足以造成严重危害风险,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严重情节。泸县检察院办案过程中,邀请药理学专家指出,使用未经规范检验的麻醉制剂可能引发过敏性休克、心律失常等严重不良反应。
3. 特殊人群与特殊手段
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销售假药,或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假药,都会被认定为严重情节。 在美容针剂领域,使用未经批准的麻醉剂(如利多卡因)或添加其他违禁成分,都会加重刑事责任。
四、量刑标准与刑罚适用
销售美容针剂类假药罪的量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三个档次,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 基本法定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基本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一档适用于销售假药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的情形。 邹某某销售假药案中,检察机关考虑到其涉案情节较轻又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认罪态度好,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 加重法定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泸县林某甲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由于销售金额巨大,涉及范围广,主要被告人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 特别加重法定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虽然美容针剂类假药案件较少适用这一档刑罚,但如果注射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死亡,或造成极其严重的健康损害,可能适用此档刑罚。
五、刑事政策与防治建议
面对美容针剂销售假药案件多发的态势,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策略,从立法、执法、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入手。
1. 强化市场监管与执法协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美容行业药品安全的监管,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 泸县检察院的实践表明,“行政监管+检察监督”协同机制能有效规范美容行业市场秩序。该院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浅表麻醉药品专项监督“回头看”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2. 推进美容行业合规建设
美容行业应当加强自律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从业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确保使用的美容产品来源合法、手续完备。 对于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具备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合法医疗机构内开展,使用经批准的美容产品。
3. 提高公众辨识与防范意识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不轻信非正规渠道的美容宣传。 在接受美容服务前,应核实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查看产品批准文号,索要使用记录,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以牟利为目的,使用未经批准含麻醉剂的美容针剂为他人注射,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体现了法律对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严格保护。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犯罪的隐蔽性高、危害性大,需要执法司法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警惕,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拒绝来历不明的美容针剂,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有法律规制、行业自律与公众防范相结合,才能有效遏制美容领域的假药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