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套路贷犯罪中,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是核心环节之一。放贷人通过精心设计的资金流转戏法,制造出全款已交付的假象,而实际上借款人并未获得或完全获得协议显示的钱款。这种手法不仅使受害人背负虚高债务,还为放贷人后续通过诉讼、仲裁或暴力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提供了“合法”外衣。
一、套路贷虚假给付的三种典型手法
1. 银行流水痕迹与资金回收戏法
这是套路贷中最常见的手法。放贷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全部或部分资金收回。 具体操作流程通常如下:
- 放贷人陪同借款人前往银行,将高于实际借款的金额转入借款人账户
- 要求借款人立即取出现金,将“多出”的部分归还给放贷人
- 保留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而实际借款金额远低于合同金额
例如,在实际借款仅20万元的情况下,放贷人可能会向借款人账户转账30万元,制造30万元的银行流水痕迹后,立即让借款人取出10万元返还。这样,银行流水显示借款30万元,而借款人实际到手只有20万元。
2. 未实际交付的现金交付假象
当放贷人未实际出借款项时,会通过多种手段制造款项已以现金形式交付的假象。 常见造假手段包括:
- 迫使借款人出具收条: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迫使借款人签署收到现金的收据
- 摆拍现金交付照片:让借款人手持大量现金拍照或录制视频,制造“现场交付”假象
- 伪造签名和文件:制作完全虚构的交付证明文件
在某些案例中,放贷人甚至会采用 “阴阳合同” 配合虚假现金交付证明,使借款人陷入债务陷阱。
3. 关联关系人资金回流手法
这种手法更为隐蔽。放贷人将出借款项交付借款人后,又迫使借款人将款项交付给放贷人的关联关系人,而借款人与该关联关系人并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 资金流转路径通常表现为:
- 放贷人A将资金转入借款人B账户
- 随后,A以各种理由要求B将部分或全部资金转给C(A的关联方)
- B与C之间并无实际经济往来,整个资金流转实质是虚假的
这种手法在表面上制造了完整的资金流转记录,而实际上借款人并未真正获得资金使用权。
二、虚假给付手法的识别与证据固定
1. 识别虚假给付的关键迹象
识别虚假给付行为,可关注以下异常迹象:
- 催促立即取现:放贷人迫切要求借款人在到账后立即提取现金
- 不合理费用扣除:以“保证金”“服务费”等名目扣除部分资金
- 关联交易:资金在短时间内流向与放贷人相关的账户
- 文件签署异常:在资金实际到位前被要求签署收据或协议
2. 证据固定与保存策略
不幸陷入此类陷阱时,证据固定至关重要:
- 保留完整银行流水:确保保存完整的银行转账和取现记录
- 记录交谈内容:对与放贷人的交谈进行录音或保存聊天记录
- 收集书面材料:妥善保管所有签署的合同、协议和收据
- 寻找证人证言:如有第三方在场,争取获得其证言支持
表:套路贷虚假给付三种手法对比与识别要点
| 手法类型 | 核心特征 | 常见借口 | 识别关键 |
|---|---|---|---|
| 银行流水+资金回收 | 先全款转账后部分收回 | “行业规矩”“保证金” | 要求立即取现并返还部分资金 |
| 现金交付假象 | 未实际交付却制造假象 | “现金交易更方便” | 只有收条无实际取款记录 |
| 关联关系人回流 | 资金在关联方间循环 | “投资需要”“第三方担保” | 资金最终流向放贷人关联方 |
三、虚假给付的法律认定与后果
1. 法律定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制造虚假给付事实是认定“套路贷”犯罪的重要特征。 司法实践中,一旦查实存在虚假给付行为,相关“借贷协议”将可能被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
2. 刑事追责
对于制造虚假给付事实的套路贷行为,司法机关可能根据具体情节认定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不同罪名。 在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跨境“套路贷”案件中,犯罪团伙通过虚假给付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443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防范对策与维权途径
1. 预防措施
避免陷入套路贷虚假给付陷阱,需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 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优先选择银行等受监管的金融机构融资
- 警惕异常条件:对要求立即取现或返还部分资金的要求保持警惕
- 仔细审查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拒绝签署空白或不完整合同
- 咨询专业人士:在签署大额借贷协议前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
2. 维权途径
如已陷入套路贷虚假给付陷阱,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 及时报警:携带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 民事救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 刑事控告: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在证据收集方面,应特别注意保存银行流水记录、收集交流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以及寻找证人,这些对于揭穿虚假给付套路至关重要。
结语
套路贷中的虚假给付手法层出不穷,但其核心特征不变:制造资金已全额交付的假象,而实际借款人并未获得相应资金。随着技术的发展,此类手法更趋隐蔽,识别难度也随之增加。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了解常见套路、保留相关证据是避免陷入套路贷陷阱的关键。同时,司法机关也需加大对套路贷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只有通过公众教育、法律完善和执法加强的多管齐下,才能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