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安全审查(CFIUS类似机制)​​:哪些交易需申报?

中国的外资安全审查机制主要依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生效),其核心框架参考美国CFIUS但具有中国特色。以下根据2024年最新实施细则及案例,梳理需申报的交易类型、豁免情形及法律风险:


​一、强制申报的交易类型(涉及四大敏感领域)​
​1. 关键基础设施领域​
  • ​行业清单​​:
    ✅ 能源(油气管网/核电/电网)
    ✅ 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港口)
    ✅ 水利(大型水库/跨流域调水)
    ✅ 信息(5G设施/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
  • ​控制权标准​​:
    → 取得​​10%以上股权+董事会席位​​或​​实际支配项目运营​​(如技术运营授权)。
​2. 关键技术领域​
  • ​技术范围​​(动态调整): ​​技术类型​​具体示例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算法、人脸识别核心技术生物技术基因编辑(CRISPR)、病原体研究新材料高温合金、半导体光刻胶高端装备航空发动机、数控机床控制系统
  • ​触发条件​​:获得技术​​独占许可​​或​​源代码访问权​​。
​3. 重要数据领域​
  • ​数据规模阈值​​:
    ✅ 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
    ✅ 涉及地图测绘精度<1米的地理信息企业;
    ✅ 掌握重点行业产业链数据(如稀土进出口量)。
  • ​管控重点​​:交易后数据是否​​可能向境外传输​​。
​4. 军工及配套产业​
  • ​直接涉军​​:武器研发/生产/维修企业;
  • ​间接关联​​:
    ✅ 军工集团一级供应商;
    ✅ 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即使民用产品);
    ✅ 厂址位于​​武器禁区​​10公里内(如青岛核潜艇基地周边)。

​注​​:即使交易金额低于1亿元,​​只要涉及以上任一领域均需申报​​。


​二、申报豁免情形(附严格限制)​
​情形​适用条件风险提示
​财务投资(纯参股)​持股<10%且无董事会席位/运营介入权需签署《消极投资协议》
​境内再投资​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子公司并购(最终控制人不变)如母公司为敏感国家仍可能被审查
​遗产继承​因继承获得股权且承诺3年内不转让继承后企业性质变更为外资需补申报

​三、需特别预警的交易结构​
▶ ​​VIE架构穿透审查​
  • 通过协议控制境内敏感企业 → 被认定需申报(2023年某新加坡基金收购深圳AI公司案);
  • 审查要点:是否通过​​技术许可协议取得实际控制权​​。
▶ ​​分步交易规避审查​
  • 示例:先收购非敏感业务(如酒店),再追加敏感资产(如酒店内数据中心) → ​​交易整体追溯审查​​。
▶ ​​债务重组变相控制​
  • 外资债权人取得企业股权抵债 → 若企业涉密则需申报(2024年某德资银行接收江苏造船厂股权案)。

​四、未申报的法律后果​
​处罚类型​具体措施
​交易中止​强制剥离股权/资产(如2022年某美资基金退出量子通信项目)
​罚款​投资额10%-30%罚款(2023年某日企收购生物公司被罚2.4亿元)
​从业禁令​责任主体10年内不得在境内投资(高管列入失信名单)
​刑事责任​涉国家秘密案件移交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法》第37条)

​五、合规操作指引​
​1. 交易前三步自检​
​2. 申报材料核心清单​
  • 股权穿透报告(追溯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
  • 数据资产清单及存储服务器位置说明;
  • 外商投资对国家安全影响的评估报告(需第三方机构出具)。
​3. 时间成本预案​
  • ​初审​​:5个工作日(确定是否受理);
  • ​一般审查​​:30个工作日(占比60%案件);
  • ​特别审查​​:60个工作日(延长需国务院批准);
  • ​实操建议​​:预留​​90天审查期​​再安排交割。

​六、动态关注清单(2024年新增)​
  1. ​新能源关键矿物​​:
    → 锂/钴/镍矿年产量≥国内总产量5%的企业;
  2. ​农业基因资源​​:
    → 持有​​国家种质资源库授权品种​​的种业公司;
  3. ​算力基础设施​​:
    → 智能算力≥100PFlops(如超算中心、智算中心)。

​七、法律依据​
  1.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
  2.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2年修订)第7条
  3. 《反间谍法》第37条(涉密投资追责)
  4.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2023年)

​行动建议​​:涉及军民融合、地理信息、基础软件领域的外资并购,​​无论金额大小均应事前委托律所做合规筛查​​。对于敏感行业标的,可考虑采用​​表决权委托+远期股权回购​​结构暂时规避控制权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