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的300%报酬计算规则如下:
一、300%报酬的构成与计算规则
- 报酬结构
- 300%的组成:包含两部分:
- 100%的正常工资:即职工正常工作期间应得的工资(已随日常工资发放);
- 200%的额外补偿:因未安排休假而需另行支付的惩罚性报酬。
- 实际支付公式:
未休年休假工资 = 日工资基数 × 未休假天数 × 200%
(注:100%正常工资已包含在日常工资中,无需重复支付)
- 300%的组成:包含两部分:
- 日工资基数的确定
- 计算方式:
日工资基数 = 月平均工资 ÷ 21.75
- 月平均工资:指支付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贴、绩效等固定收入)。
- 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 排除项:加班费、非固定福利(如年终奖、交通补贴)不计入基数。
- 计算方式:
- 计算示例
- 假设某员工月均工资(剔除加班费)为6000元,应休未休年假5天:
- 日工资基数 = 6000 ÷ 21.75 ≈ 275.86元
- 未休年休假工资 = 275.86 × 5 × 200% = 2758.6元
- 假设某员工月均工资(剔除加班费)为6000元,应休未休年假5天: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 离职时的折算规则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假天数按当年在职日历天数折算:
应休未休天数 = (当年度在职日历天数 ÷ 365) × 全年应休天数 - 当年度已休天数
- 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假天数按当年在职日历天数折算:
- 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
- 若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用人单位只需支付100%正常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 注意:未书面放弃或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的,仍需支付300%报酬。
- 跨年度安排
- 经职工同意,年休假可跨1个年度安排;若仍未安排,需支付300%报酬。
三、争议焦点与维权要点
- 举证责任分配
- 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安排休假或职工书面放弃休假(需提供考勤表、书面声明等)。
- 劳动者需证明:工作年限(确定应休天数)及未休假事实(如工资条无补偿记录)。
- 仲裁时效
-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次年12月31日起算(如2024年未休假,最晚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仲裁)。
- 违规处罚
- 未支付报酬的,劳动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需加付赔偿金(金额=未付报酬×100%)。
四、总结: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规则表
关键项 | 规则说明 | 依据 |
---|---|---|
300%报酬构成 | 100%正常工资(已支付)+ 200%额外补偿 | |
日工资基数 | 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后的月均工资 ÷ 21.75 | |
自愿放弃休假 | 需书面提出,否则仍需支付补偿 | |
离职折算 | 按当年在职天数比例折算应休天数,不足1天不支付 | |
仲裁时效 | 自未休假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起算,时效1年 |
实务建议
- 用人单位:
- 留存清晰标注休假类型的考勤记录,避免仅写“休”字无法举证;
- 跨年度安排需职工书面同意,否则需按300%支付报酬。
- 劳动者:
- 保留工资条、合同等证明实际工资水平(避免单位按最低工资计算基数);
- 发现未足额支付时,及时在仲裁时效内维权(从次年12月31日起算)。
注意:若劳动合同约定的年休假天数或报酬高于法定标准(如约定未休按400%支付),需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