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工资的300%报酬如何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未休年休假工资的300%报酬计算规则如下:


​一、300%报酬的构成与计算规则​
  1. ​报酬结构​
    • ​300%的组成​​:包含两部分:
      • ​100%的正常工资​​:即职工正常工作期间应得的工资(已随日常工资发放);
      • ​200%的额外补偿​​:因未安排休假而需另行支付的惩罚性报酬。
    • ​实际支付公式​​:
      未休年休假工资 = 日工资基数 × 未休假天数 × 200%
      (注:100%正常工资已包含在日常工资中,无需重复支付)
  2. ​日工资基数的确定​
    • ​计算方式​​:
      日工资基数 = 月平均工资 ÷ 21.75
      • ​月平均工资​​:指支付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贴、绩效等固定收入)。
      • ​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平均工资。
    • ​排除项​​:加班费、非固定福利(如年终奖、交通补贴)不计入基数。
  3. ​计算示例​
    • 假设某员工月均工资(剔除加班费)为6000元,应休未休年假5天:
      • 日工资基数 = 6000 ÷ 21.75 ≈ 275.86元
      • 未休年休假工资 = 275.86 × 5 × 200% = ​​2758.6元​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1. ​离职时的折算规则​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假天数按当年在职日历天数折算:
      应休未休天数 = (当年度在职日历天数 ÷ 365) × 全年应休天数 - 当年度已休天数
      • 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
  2. ​劳动者自愿放弃休假​
    • 若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用人单位只需支付100%正常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 ​注意​​:未书面放弃或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的,仍需支付300%报酬。
  3. ​跨年度安排​
    • 经职工同意,年休假可跨1个年度安排;若仍未安排,需支付300%报酬。

​三、争议焦点与维权要点​
  1. ​举证责任分配​
    • ​用人单位需证明​​:已安排休假或职工书面放弃休假(需提供考勤表、书面声明等)。
    • ​劳动者需证明​​:工作年限(确定应休天数)及未休假事实(如工资条无补偿记录)。
  2. ​仲裁时效​
    • 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为​​1年​​,自次年12月31日起算(如2024年未休假,最晚2025年12月31日前申请仲裁)。
  3. ​违规处罚​
    • 未支付报酬的,劳动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需加付​​赔偿金​​(金额=未付报酬×100%)。

​四、总结: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规则表​
​关键项​​规则说明​​依据​
​300%报酬构成​100%正常工资(已支付)+ 200%额外补偿
​日工资基数​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后的月均工资 ÷ 21.75
​自愿放弃休假​需书面提出,否则仍需支付补偿
​离职折算​按当年在职天数比例折算应休天数,不足1天不支付
​仲裁时效​自未休假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起算,时效1年

​实务建议​
  1. ​用人单位​​:
    • 留存清晰标注休假类型的考勤记录,避免仅写“休”字无法举证;
    • 跨年度安排需职工书面同意,否则需按300%支付报酬。
  2. ​劳动者​​:
    • 保留工资条、合同等证明实际工资水平(避免单位按最低工资计算基数);
    • 发现未足额支付时,及时在仲裁时效内维权(从次年12月31日起算)。

​注意​​:若劳动合同约定的年休假天数或报酬高于法定标准(如约定未休按400%支付),需按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