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纠纷中,确认劳动关系是启动工伤认定乃至最终获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石。当职工因工死亡,其自身已无法主张权利时,法律赋予其近亲属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权利,这对于保障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分散社会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深入解析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主体资格及程序要点。
一、 权利基础:为何亲属可以提出确认?
确认劳动关系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关系确认之诉。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事实并未消失,但主张该事实的权利需要通过其近亲属来行使。这一权利的法律逻辑在于:
- 权利承继与利益关联:工伤待遇(特别是工亡待遇)的核心功能是保障因职工死亡而失去生活来源的亲属的基本生活。工亡职工亲属是工伤待遇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和权利享有人。因此,他们自然承继了为获取该待遇而必需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前置性权利。
- 程序法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确认劳动关系是典型的劳动争议,因此,其近亲属有权作为主体参与仲裁程序。
- 实体法保障:整个工伤保险法律体系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若因劳动者死亡而剥夺其家属确认劳动关系的权利,将使工亡待遇制度落空,有违立法本意。
二、 主体范围:谁有权提出确认?
明确有权提出确认劳动关系申请的主体范围至关重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及司法实践,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均享有此项权利。该范围具体包括:
- 第一顺位核心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 第二顺位其他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其他虽非近亲属,但存在事实上的扶养或赡养关系的人员。
关键要点:
- 单独行使权利:上述亲属中任何一人均可作为独立的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无需所有亲属共同行动。例如,死者的父亲可以单独申请,死者的女儿也可以单独申请。
- 内部意见不一致的处理:若部分亲属申请确认,而其他亲属反对,仲裁委或法院通常仍会受理申请。反对的亲属可将其意见作为案件参考,但一般不影响程序的进行。案件的审理核心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而非亲属内部意见的统一。
- 代表人制度:为便于程序进行,众多亲属可以推选一名或数名代表人参加仲裁和诉讼。
三、 程序指引:如何提出确认?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类似,但需注意一些特殊环节。
- 第一步:申请劳动仲裁
- 确认劳动关系必须仲裁前置,即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申请人:工亡职工的某一位或几位亲属。
-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
- 仲裁请求:明确请求“确认死者[姓名]与[用人单位名称]在[时间段]存在劳动关系”。
- 关键证据:亲属需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应尽可能收集并提交:
- 身份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以证明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
- 劳动关系证明: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盖有公章的劳动合同或文件、同事证言、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安排的邮件、现场工作照片或视频等,用于证明死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第二步:提起民事诉讼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亲属或用人单位)均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委逾期未作出裁决或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申请人可持相关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特殊情形: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直接提出
- 在实践中,亲属往往是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被人社部门以“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为由要求补正或退回。
- 此时,亲属可向人社部门说明情况,并同时启动确认劳动关系之仲裁。
- 部分地区的人社部门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可能依据亲属提交的证据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为避免法律风险,其更倾向于见到生效的劳动关系确认法律文书。
四、 实践意义与价值
允许并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确认劳动关系的权利,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法律意义:
- 兑现工伤保障权益:这是家属获得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巨额费用的唯一途径,是维持家庭生计的重要保障。
- 明确责任主体:通过法律程序确认用人单位,避免了用人单位在职工死亡后推卸责任,导致家属求告无门的困境。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使因工死亡职工的家属能够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慰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是一项法定的、至关重要的救济权利。任何一名符合条件的亲属均可依法启动法律程序。此举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一步,也是对逝去职工劳动价值的最终法律确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承担用工责任是法定义务;对于社会而言,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当不幸发生时,家属应当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本应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